第十八条 人工系指直接或间接参加生产,而支付的一切
酬劳而言。治理及推销部门的人员,属治理及推销费用,不在人
工范围内。
第十九条 计入产品成本的人工可分为;
(一)直接人工:凡从事直接生产的职员酬劳,能直接计
入各该产品的成本者,皆属于直接人工。
(二)间接人工:从事厂务、研究等工作,及不直接从事
生产的职员酬劳,及不能或不便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者,皆属于间
接人工。
第二十条 厂务部应设置“出勤卡”,每人每月一张,由
人事科治理统计,据以编制薪工表二份。一份送成本科,一份由
领款人签章存于人事科。并于翌年 1 月 30 日编妥扣额凭单后送
会计科。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的职员均应于到职前,填妥“扶养亲
属表”,由人事科收存,作为扣额薪资所得税的依据。于每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