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选定乙方承担协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监理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为了明
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的监理任务,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达成以下补充条款,是对政府备案合同(简称主合同)的详
尽补充。本补充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
称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协信集团上海虹桥
平方米(暂估)
二、监理工程范围及内容
2.1 监理工作范围
本地块用地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预备时期、施工时期、保修
时期的监理的工作。施工时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图(含示范区、样板
房、室内精装修、所有商家精装修、所有设备安装、室外工程及增
加工程的图纸等)涵盖的所有工程各施工时期的质量、进度、安全、
成本操纵。
本工程正负零以下结构工程及地基基础工程已完工,此次监理
服务范围不包含。以下为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1 建筑工程:包括后续补充地基及基础工程(若有)、主体、
防水、保温、楼地面、内外装饰、门窗安装、建筑屋面、车库、幕
墙、钢结构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