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用户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
确认。
第十一条 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
请》(附件四),IT 组组长审批后交给业务组与用户
确认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阻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第四节 项目打算和监控
第十三条 软件开发采纳项目形式进行治理。项目经理(监理)负
责整个项目的打算、组织、领导和操纵。
第十四条 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监理)组织制定详细的
《项目打算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
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 在项目的各个时期,业务组组长和 IT 组组长需配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