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讲明
一、《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
称《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纳资格预审方式的铁路建设
项目监理招标。
二、招标人在编写资格预审文件时,只对《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
本》中的空白部分依照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
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
“总公司”)建设治理部,经批准后实施。《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中空格部分确实没有内容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应按照实
际公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
请。其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公布的媒介名称。
四、《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1.4.1 申
请人资格要求”由招标人依照附表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填写,可增加内容。
五、《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方法”采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