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pdf"
该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动火作业分级、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该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首先,标准定义了动火作业的概念,即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然后,标准将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标准还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包括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等。同时,标准还规定了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动火作业的职责要求,包括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监火人员的责任、动火作业证的管理等。
该标准为化学品生产单位提供了详细的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