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办理程序】主要涉及的是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申请与办理,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再生育证》。这些证件的办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1.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 办理依据:主要包括《XX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
- 办证机关:常住人口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则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 办证对象:常住人口为计划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流动人口为跨省或自治区内跨县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
- 提交材料:常住人口需要提供登记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合影照片。流动人口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审查和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时免费办理;不齐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 XX 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办证机关: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办证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再婚夫妻。
- 提交材料:包括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合影照片、生殖健康服务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特殊情形还需要额外材料。
- 审查和办理: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给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
3. **《再生育证》办理**:
- 办理依据:同样基于相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 办证机关:未给出具体信息,通常也是在县级及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办证对象:符合特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如之前只有一个存活子女的夫妇等。
- 办证程序:与上述证件类似,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办理。
以上三个证件的办理均涉及到严格的材料审核和法定程序,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公民权益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