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监会在 2005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业务管理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私人银行
的概念,定义如下:“私人银行效劳,是指商业银行与特定客户
在充分沟通协商的根底上,签订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合同,客户
全权委托商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案、投资围和投资方式,
代理客户进展有关投资和资产管理操作的综合委托投资效劳。〞
以上私人银行效劳被视为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一种综合委托投资
效劳,而不包括个人理财参谋效劳。
按照国际私人银行开展经历,私人银行效劳通常是指商业银
行面向社会富裕人士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的一揽
子高层次金融效劳。根据客户量身定做投资产品,对客户及家人、
孩子提供合理避税、信托方案、教育规划、移民方案等效劳,其
效劳渗透到客户生活的每一阶段。
〔二〕私人银行业务含义
1.在岸和离岸私人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业务可分为在岸业务及离岸业务。在岸业务是指客
户的主要居住国提供的产品和效劳。相反,离岸业务是指客户将
他们的资产放在主要居住国以外进展管理。(选择离岸业务的原
因主要有:对税收的考虑、在岸市场上没有高端富裕人群所需要
的金融产品和效劳、对居住国金融市场或政府缺乏信任等。
2.关系导向和利润导向的金融业务
英美国家的私人银行多采取利润导向的战略,而欧美大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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