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贷款服务协议(企业)
合同编号: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月结帐号: 0512
代收贷款卡号:
甲方(客户): (含个体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乙方(职呼直通):
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利互惠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代收货款服务”是指乙方
向寄件人(即甲方)提供现有快递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代寄件人向收件
人收取货款的服务,该服务属于快递服务中的附加行业。
1.2 “代收货款” 是指乙方根据
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代为收取的款项。
1.3 “代收货款服务费”是指
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同时,有权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服务
费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代收货款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代收货款服
务费=代收货款金额 *服务费率。
1.4 “费用”或“运输费用”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 费用是指由第三方快递公司根据快递运单或有关
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基础运费、 保价服务费及其他附加业务服务费在
内的一切运输相关的费用。
1.5 “保准费率”或“保准服
务费率” 是指第三方快递公司在本协议或乙方服务规范中规定的收取代收货
款服务费的标准。
1.6 “妥投率”是指乙方提供代
收货款服务过程中,快件派送成功且收件人按规定支付贷款的比例。妥投率
的计算公式为:妥投率 =成功派送票数 / 总投递票数 *100% 。
1.7 “收件人”或“收方”是
指甲方寄件时指定的收取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如甲方与收方之间进行的买卖
交易,则收方同时也是按约定向甲方购买商品的买家或消费者。
第二条 委托代收货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视为甲方在委托乙方速递货物的同时, 委托乙方代
收货款:
1)甲方已与乙方签定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收货款产品,
需保证在其正规、 合法的经营范围内, 并随本协议提供涵盖其经营范围的经营许
可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2)甲方已提供准确无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与代收货款金额一致
(如甲方与收件人约定无需代收货款凭证的,则不受此限) 。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 且按第三方快递公司每票快件的收取货款金额在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