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
年
4
月
1
日
UL4600
5
1
前言
(
资料性
)
1.1
目标
1.1.1
该标准旨在帮助确保在设计过程中对
自
主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了可接受的全面考虑,并将在整个系统
生命周期中继续进行。它通过强调对安全案例的彻底性进行可重复评估来做到这一点
。
1.1.2
符合本标准并不保证安全的自动驾驶汽车。但是,符合此标准将促进更严格的工程设计,以支持安
全的自动化车辆。还应认识到,安全案例只是自动化车辆完整安全保证框架的许多重要组成部分之
一 ,并
且预计该标准将
与
标准组织和监管机构定义的其他标准和测试方法结合使用
。
1.2
范围
1.2.1
本标准的范围是以轻型自动驾驶公路车辆为具体示例的通用自动驾驶系统标准框架。为
此,
该标准
版本包括适用千轻型自动驾驶公路车辆(客运和货运车辆)的广泛提示列表。许多提示将适用千其他自动
驾驶地面车辆
,甚至
其他类 型的自动
驾驶系统
,但尚未做出
具体尝试
以包括适用千其他
应用的
广
泛提示
,
也未将道路车辆提
示
与更一般的提
示
分开。
1.2.2
本标准
(
UL
4600)
中采
用的方法是要求基千声明的安全案
例,该
案
例实质 上涵盖 了安全保证所
需
的全部材料。该安全案例包括一组结构化的索赔
,
论点和证据,证明某项物品(车辆加上有助千安全的所
有其他支持
)
可以安全部署。为了支持该目标,
UL
4600
评估强调确保安全情况合理地
完
成且结构良好。
特别是,
UL
4600
提供了改进安全案例一致性和完整性的指南。为此,特别谣要一些最佳实践的过程活动
和精细的工作产品(例如,创建危害日志)
。
但是
,没
有特定
的总体设计过程
是强制性的,也没有用于创
建大多数工作产品的特定方法的强制性(例如,不需要
V
型开发过程;可以使用任何合理的方法来创建危
害清单)可
以接受)。
1.2.3
该标准未定义过程
,
而是提出了评估标准来确定安全案例的可接受性。这样
,
节
,
子句和提示元素
的顺序并不暗示时间顺序或其他过程路径依赖性。
1.3
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
1.3
.1
该标准旨在与现有标准配合使用,以提供必要的附加要素,以确保在创建安全案例时已全面考虑了
全自动项目操作的安全方面。
1.3.2
在最
大
的
实际
可行范
围
内,开发人员可以利
用
所付出的努力和评估获
得 的功
劳来遵守其
他现有标准
。
开发人员可以将材料合并到他们的安全案例中
,
这些案例是由千执行流程和生成其他标准要求的工作产品
而产生的。
1.3.3
该标准的目的是在可行的最大范围内与现有相关安全标准兼容,尤其要避免禁止任何必要的活动或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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