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经营和管理(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方式及股东权利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
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XXXX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九条公司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投资额,由本公司股东按约定方式另行处理。
第十条股东依所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但对于公司依法可分配的红利按全体股东另行协商确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决定;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
第十三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