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
1. 甲方:北京 jmqc 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 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 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甲方的隐名股东,仅享有该协议所规定的股东分红权 利及承担相应的风险,放弃相应的管理者权利。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乙方签订如 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认购
1. 乙方以甲方指定持股人名义合法持有的公司相应股权,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 元整(¥ ),其中实缴注册资金
在现代企业运营中,股权结构的安排多种多样,其中隐名股东的设立在满足特定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深入解读一份代持股东协议书,该协议书涉及隐名股东通过众筹方式投资于北京jmqc科技有限公司的详细条款。通过分析此协议,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隐名股东及代持股东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一、隐名股东身份与作用
隐名股东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持有形式,其不直接出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而是通过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权。这种安排在商业实践中通常出于保护隐私、规避特定身份限制或是基于税务规划的考虑。在本协议中,乙方即为隐名股东,其出资认购买股权,虽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仍有权依据持有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的分红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股权认购与股东权利义务
本协议中的股权认购是指乙方以特定价格认购甲方公司股权的行为。乙方支付的总价款中包含实缴注册资金,其将获得相应比例的股东权利。不过,乙方需放弃参与公司实际管理的权利,即不享有表决权、查账权等管理者权利。甲方指定的持股人将代表乙方行使这些权利,同时,甲方需保证该持股人持有的股权无任何抵押、质押或第三方追索,从而确保乙方的股权权益不受影响。
三、股权保护与反稀释条款
在公司后续融资或增发新股时,乙方享有反稀释权,即有权获得免费股份或以优惠价格认购新股,以保障其股权价值不受稀释。这一条款对于隐名股东至关重要,因为股权稀释可能会影响其投资回报。
四、股权转让限制
协议中明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代持股权的指定持股人不得转让股权或做出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减少的行为。这样的限制有助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利益,防止股权被不当处置。
五、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双方需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甲方需确保股权的清白无纠纷,而乙方则需遵守协议,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协议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相对灵活,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或者一方提前通知并在完成相关清算后终止协议。这为双方提供了灵活退出合作的可能。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因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将按照协议规定处理。这保证了解决争议的法律基础和程序。
这份代持股东协议书详细规定了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一系列条款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及双方的利益保障。在众筹投资的背景下,隐名股东通过这一方式参与企业投资,既保持了自身身份的隐秘性,也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对所有参与众筹的个人和公司来说,对这些条款的深入理解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涉及投资回报、责任分担、股权变动等方面的规则,是维护各自权益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