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该权利仍由甲方代理乙方的名义行驶,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授权乙方才能行驶前述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通常用于保护投资者的隐私或者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在这种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甲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直接显示为公司股东,所以选择另一方(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代其持有股权。这份协议详细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 **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公司中的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这些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具体金额在协议中明确。这表明甲方是实际的出资人和所有者,而乙方只是形式上的股东。
2. **委托权限**: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股东登记名册上记载,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但乙方不能行使股东的实质性权利,如参与公司经营、收取股息、参加股东大会和投票,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得到甲方的授权。这些权利实际由甲方控制,乙方仅作为名义上的代理人。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获取投资收益,并有权在条件允许时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同时,甲方有权监督和纠正乙方的代持行为,如果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职责,可以解除委托并转让股份。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只拥有名义上的股东权益,投资收益需转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委托他人。乙方应协助甲方在转让股份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且必须书面授权甲方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5. **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在代持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说明这是一项无偿服务。
6.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协议内容及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信息保密,违反保密义务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 **争议解决**:如果发生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 **其他事项**: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还附带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一致认可协议书等辅助文件,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
9. **授权委托书**:进一步明确了甲方授权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活动、收取股利、投票等。
股权代持协议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障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同时规定了名义股东的职责和限制,确保投资决策的控制权掌握在实际出资人手中。这种安排在企业设立、重组或股权交易中常见,但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