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是一种投资人群分散的,投资额度小的通过第三方平台中介的股权融资方式,自美国引入国内以来,发展异常迅速。股权众筹的资金募集方式和投资人群的自身特点决定股权众筹不能依照风险投资投后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投后管理,股权众筹平台必须站在中介的立场,既行使部分投后管理的权力,也给投融资双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股权众筹既与VC、PE一样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权益类风险投资,又与VC、PE有着投资者投资经验不足和风险承受能力弱的特点,笔者结合在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部门工作经验,认为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工作至少包涵以下5方面内容。
一、督促众筹成功企业按投资约定履行义务
投资人与股权众筹发起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均理解和知晓协议全部条款的意义,协议双方理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与权利。国内各众筹平台均将众筹企业募集资金达成或超过众筹企业要求作为众筹成功的关键指标,该指标意味着投资人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投资协议的内容。限于“猫论”在国内形成共识,个别众筹发起企业对契约的认识严重落后于西方国民,这种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的思维方式使众筹成功企业对已发生实质性违约,尚不能自觉。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应当及时督促和提醒众筹成功企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依照协议约定按时间、工作成果节点向投资人披露企业信息和发放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