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与运行验试记录
C 2.3.9.12 编号:
工程名称 电梯编号 测试日期
序号 检验内容及其规定标准要求 试验结果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的空载运行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
±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 空载运行,梯级、踏板或胶带及出入口盖板上1m处所测的噪声值应≤68dB(A)
4 空载和有载下行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内:
额定速度(m/s) 制停距离范围(m) 实测距离(m)
0.5 0.20~1.00
0.65 0.30~1.30
0.75 0.35~1.50
0.9 0.40~1.70(自动人行道)
若额定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5 各联结件、紧固件无松动、无异常响声、运行平稳;所有梯级、踏板或胶带应顺利通过梳齿板,与围裙板无刮碰现象;相邻梯级踏板与踢板的啮合过程无摩擦
6 空载情况下,连续上下运行2h,电动机、减速器温升≤60K,油温≤85℃,各部件运行正常,不得有任何故障发生
手动或自动加油装置应油量适中,工作正常
7 功能试验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功能表进行,应齐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