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收购江南水务公司的核心业务及相关资产,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于2015年【】月【】日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各方
1.1 收购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收购方”),是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住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将作为收购本协议项下江南片区供水核心业务及资产的主体,承接本协议项下收购方相关权利和义务。
1.2 出让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或“出让方”),是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的住所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主营点军片区供水及安装业务。
第二条 收购标的资产
双方约定,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江南水务主营业务所必需的资产及相关资源,具体指: 2.1固定资产:主要指为满足主营业务运营所必需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供水管网、仓储设施、办公设备、经营场所的房屋以及其他资产;
2.2存货等流动资产:主要指各类供水管材、配件等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包装物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有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