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十不吊】是吊装作业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安全原则,旨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以下是这十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1. **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在吊装作业中,必须由专门的指挥人员发出清晰明确的信号,操作员才能执行起吊操作。如果指挥人员不在场或信号模糊不清,应禁止起吊,以防误操作。
2. **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任何关键部件如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等存在安全隐患或支撑条件不稳定,都不能进行吊装。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在坚实的地面上稳定支腿。
3. **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在吊装前,需确认被吊物的固定状态已解除,无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固定方式,且无松动或不牢固的附着物。否则,可能在吊装过程中导致物体坠落或损坏。
4. **吊物未拴引绳、无人牵引不吊**:起吊物体时,必须使用引绳进行辅助控制,同时确保有人负责牵引,以便于控制物体的移动方向和速度。
5. **吊物上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吊装过程中,吊物上方、旋转区域、吊臂下以及可能的危险区域内不允许有人员停留,以防止意外伤害。
6. **吊物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吊装盛有液体的容器时,液体高度不能超过容器最低排放口,且起吊前应打开排放口,以防止液体晃动造成超重或容器破损。
7. **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装必须保持物体平衡,避免斜拉可能导致的滑动、翻转或脱落。同时,严禁超载,以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
8. **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对于有锐边的物体,必须添加衬垫保护,以防止吊装过程中磨损钢丝绳或绳索,导致物体滑脱。
9. **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根据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避免触电事故。不同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对应不同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需严格执行。
10. **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雾霾等,或视线不佳的环境下,应暂停吊装作业,以防止视线受限带来的风险。
这十项规定构成了吊装作业的基本安全准则,每个操作员都应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应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