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土地承包
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
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受
等承包人的委托,就土地
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的状况、流转方式与用途
甲方将 等 户农户在 等地承包经营、面积
合计(大写) 亩的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具体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交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