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存储介质维护、销毁管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学校秘密信息的硬
盘、软盘、U 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校重要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
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校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
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
和登记,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
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校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学校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
1、移动储存介质按涉密级别可以份为绝密级、机密级、
秘密级等。处理的办法如下:
2、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存储绝密级信息;机密级、
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
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校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
息系统内使用,高密级的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系统中使用;
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
给外单位使用。
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学校内部部门之间相互借用或
复制时,秘密级的由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批准,机密级以上的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对借用或复
制介质的密级、编号和使用的内容要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校信息中心办公场所使
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机密级以上的须经信息
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6、校工作人员严禁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
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核心和重要涉密场所。涉密移动存储介
质的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存放在保密设备
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