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超市食品安全的重要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制度基于一系列中国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为超市的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第二条指出,超市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要求供应商提供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等在内的多项证明文件。此外,对于特定类型的商品,如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等,还需要相应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超市需保存这些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随时核查。
第三条强调,超市需利用监管系统录入食品准入信息,包括食品条形码、名称、生产商信息、相关证照的有效期等。同时,对于具有特殊认证的产品,如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等,还需录入对应的认证号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超市在销售农产品和其他散装食品时,必须验证其检验检疫有效性。对于特定食品,如活禽、肉类、乳制品等,需要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产品,也需通过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才能上架。
第六条涉及预包装食品的查验,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核对食品包装上的各种标识,如生产日期、成分、保质期、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等。对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第七条提到,超市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和包装,对有问题的食品应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则应立即下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规定,超市在依据食品广告采购时,应注意防止虚假和误导性宣传。食品安全管理员需对此进行把关。
第九条明确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至少应保留两年,以便于追溯和检查。
第十条指出,对于查验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超市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假冒伪劣食品的情况。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构建了一个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了从供应商资质审查到食品销售的各个环节,确保了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超市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