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须知
一、登记备案对象
派遣本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
办理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向企业所在
地县级(含)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是
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
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企业登记备案的标准
1、企业根据需要,将申请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三
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人数,报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2、有效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首
席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需办理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 6 月 1 日起办理新年度
的登记备案。
三、企业登记备案须履行的手续
1、填写完整的《企业申请商务签注备案表》和《企业
报备单位信息》,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交验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登记备案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上年度“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