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
一、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
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
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
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
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