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1080631-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相关知识点 #### 一、背景与目的 - **背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确保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 **目的**: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确保相关人员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基本原则**: -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 严格遵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 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 三、具体管理措施 - **股份定义**:所指“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相关人员证券账户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 **买卖限制**: - 在特定期间内(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 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等)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 - **转让限制**: - 在任职期间,每年可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 特殊情况下(如司法强制执行等),转让限制不适用。 - **新增股份处理**: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股份变动申报**:相关人员需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 四、法律责任与违规后果 - **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面临法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市场禁入等。 - **违规后果**:对于违反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报批评、解除职务等。 #### 五、制度更新与实施 - **制度更新**:本制度于2008年7月修订,后续如有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制度。 - **实施监督**:公司将通过内部审计、合规部门等渠道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20080721080631-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合规地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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