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本文档主要介绍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的相关知识点,涵盖投诉范围、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投诉处理等内容。
一、 投诉范围
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规定了律师在代理工作中的不尽职行为,包括:
1. 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的。
2. 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 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 律师在代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尽职行为的。
二、 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规定了投诉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 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 投诉书及内容
*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 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 投诉人能够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2. 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 投诉书及内容
* 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 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
* 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
*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其他证据材料
三、 投诉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规定了投诉的处理过程,包括:
1. 投诉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主任经过调查核实后予以受理并进行查处。
2. 投诉材料不齐全的,投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
3. 如被投诉律师没有违规行为,向投诉人说明处理结果。
4. 投诉人对处理不满意的,告知其毕节市司法局投诉电话,市律协投诉电话,可向上述机关部门投诉。
5. 被投诉律师有违法行为或有本所对该投诉不能解决的其他违法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或告之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四、 实施
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文档介绍了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的相关知识点,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保护委托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