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斯日古楞
一、如何理解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罪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表述
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
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
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
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跟据该条文的表述非法经营罪主要
打击三类犯罪,一是没有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专营物
品、专卖物品及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二是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及原产地证明和其他经营许可证及批准文件,通俗的讲打击
的是倒卖一些进出口批准文件;三是所谓的“其他严重扰乱
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实该项只不过是成文法主义
立法环境下的弹性条款,使法律条文具有伸缩性,在实践中
确实难以把握,加之罪行法定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