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
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
币计量的各种资产总称。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使
用国有资产而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购置
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并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
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
理体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
立学校与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校内各单位两级管理责任制,强化学校对国有资
产的管理工作统筹指挥和校院两级国有资产管理的合理分工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资产管理职能部
门对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职责;统一计划组织协调学校资产的收入预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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