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是针对苍南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规范的重要文件,旨在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该办法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办法明确了投资的四大类别: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涵盖了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投资活动的主体,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向,同时考虑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企业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需求,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直接责任,集团公司负责管理集团的投资活动,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并执行,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风险控制和评价。同时,国有企业投资活动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如规范执行决策程序,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匹配,严格境外、金融、非主业投资的管理,并控制企业层级不超过三级。
国有企业需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涵盖董事会决策规则、日常工作机构职责、所属企业项目管理流程、投资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确保投资活动的科学性和可控性。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自身对其投资行为负责,决策过程包括初步方案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营班子研究和完善、董事会会议审议等步骤,同时要求进行项目审计和后评价,以确保投资效益和风险防范。
通过这些规定,办法旨在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止盲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率,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