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适的资源?快使用搜索试试~ 我知道了~
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手册.doc
1.该资源内容由用户上传,如若侵权请联系客服进行举报
2.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上传者)
2.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上传者)
版权申诉
0 下载量 113 浏览量
2022-07-13
04:20:51
上传
评论
收藏 315KB DOC 举报
温馨提示
试读
55页
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手册.doc
资源推荐
资源详情
资源评论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要紧岗位人员信用治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从业
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信用治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治理水平,
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治理方法》、《水运工程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治理方法(试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理信用评价方
法》、《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方法(试行)》和《重庆市公
路水运建设建设市场信用治理方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差不多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监督站(简称“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重点公路水运建
设项目,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要紧岗位人员,是指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
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治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以下岗位人员: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分管领导、项目
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工程质量安全治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工
程师或质量治理人员、安全治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施工、
质量和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和副总工、质检负责人及专职质检
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现场专业工程师。
(三)监理现场机构的总监、副总监或总监代表、驻地高监、
驻地副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
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要紧岗位人员的信用治理,包括岗位治理、
从业行为治理和信用信息治理等。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负责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
设项目要紧岗位从业人员信用治理工作,市交委质监站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信用治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治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质量安全治理的职能部门,确
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治理人员。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时,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要紧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并
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本方法的规定。
第七条 要紧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及治理职责,应满足本方法
要求(附表 1),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理、施工、工地试验室要紧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
审查批准,且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任职要求。
第八条 要紧岗位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人
员信息卡》(简称“从业信息卡”)方可上岗。
符合本方法免试条件(附表 2)的要紧岗位人员,可直接申请领
取从业信息卡,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取得从业信息卡。
不满足免试条件且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不予发放从业
信息卡,不得在要紧岗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并不得在该岗位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上签署。
第九条 从业信息卡按岗位类不分为建设治理、施工治理、工
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四类。岗位代码、测试科目、免试条件见附表 2。
取得从业信息卡后调整岗位的,可不再重新办卡,但应满足相
应岗位规定测试科目合格的要求。
第十条 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原
则上每半年组织 1 次,并可依照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
拟担任要紧岗位职务的人员,除必测科目外,可报名参加其他
科目岗位能力测试。
第十一条 在岗位能力测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次所有科目
测试成绩无效,1 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在申请办理从业
信息卡或上岗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已取得从
业信息卡的应予注销,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
第三章 从业行为治理
第十二条 从业行为治理包括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治理。
要紧岗位人员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 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
获奖当年或次年 3 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交委质监站,经核实
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要紧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的,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扣分标准(附表 4)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其
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第十三条 对要紧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
问题的严峻或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
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一次信用扣分值≤3 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
检查人员取证,经监督组负责人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要紧岗
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附表 5),进行信用扣分。
(二)3 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 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
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审
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要紧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
单》,进行信用扣分。
(三)一次信用扣分值≥10 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
由市交委质监站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组织专家审定
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要紧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
知单》,进行信用扣分。
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
异议的,可在收到《要紧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对要紧岗位人员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
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
(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差不多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
2.市交委或市交委质监站的文件;
3.项目法人通报批判、处理、处罚的文件;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
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
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
为记录信息;
7.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书。
第十五条 要紧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
级,评价周期为 1 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信用等级对应的
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 X 分不为:
A 级:X<5 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 级:X<20 分,信用较好;
C 级:20≤X<40 分,信用较差;
D 级:X≥40 分,信用差。
第十六条 要紧岗位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交委质监站依
照动态信用评价结果汇总,经市交委审定公布。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确定为 A 级的要紧岗位人员,2 年内参与我
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要紧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
计扣分达到 C 级的,限制从业 1 年;累计扣分达到 D 级的,限制从
业 3 年。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
中从事要紧岗位。
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 C 级或 D 级人员从事要紧岗
位的,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年度
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九条 要紧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
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要紧岗位。
剩余54页未读,继续阅读
资源评论
m0_72661692
- 粉丝: 0
- 资源: 1937
下载权益
C知道特权
VIP文章
课程特权
开通VIP
上传资源 快速赚钱
- 我的内容管理 展开
- 我的资源 快来上传第一个资源
- 我的收益 登录查看自己的收益
- 我的积分 登录查看自己的积分
- 我的C币 登录后查看C币余额
- 我的收藏
- 我的下载
- 下载帮助
安全验证
文档复制为VIP权益,开通VIP直接复制
信息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