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
2、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治理工作;
3、配合财务部门建立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操纵制度;
4、配合财务部门真实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
础工作。
第三章 财务治理基础工作治理制度
十六、为规范公司财务治理的基础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治理要求,制定本治理制度。
十七、原始记录治理:
1、公司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
录;
2、原始记录的设置和记录表式、台帐表式的设计要适应本单
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满足经营治理和业务核算、统计核
算、财务核算的要求;
3、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表式、内容和
填报方法必须健全统一,传送路线明确;
4、原始记录的范围:
⑴产品生产及在制品、半成品治理和生产预备方面的原始记
录;
⑵劳动力、劳动时刻利用,工时定额和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
⑶产品检查试验、材料检验、质量治理方面的原始记录;
⑷产品合同交货、成品出入库治理、包装、发运方面的原始
记录;
⑸原材料、外协件的收、发、拨、退、毁损、消耗、节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