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治理部审查核实后,提
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二)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
外币按记帐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治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
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由资金治理部审查,财务总
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
在 3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300-2000 万元的,由财
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
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
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
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其他业务的审批
(一)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能够向资金部领
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 5 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 5 万元,
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二)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专
门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三)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 5000 元以内
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 5000 元,必须落实弥
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资金治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淌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
检查和治理工作,并依照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