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告表。由于该项目不涉及电镀,因此判定该项目的环评类不为报告
表。
依照《环境爱护部直接审批环境阻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 年本)、《环境爱护部托付省级环境爱护部门审批环境阻碍评价
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本)以及《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下
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治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治理的通知》(浙台发〔2009〕
44 号),该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以及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因此
该项目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我公司在现场踏勘、调研和收集有关资料及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
础上,依照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阻碍报告表,提请
有关部门审查。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1989.12.26;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阻碍评价法》2003.9.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修订;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⑻《建设项目环境爱护治理条例》1998.11.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1.6.1;
⑽《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价分类治理名录》2008.10;
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本)》2008.8.1。
1.2.2 地点有关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