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
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
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
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
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
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
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
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假如租赁资产是
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
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假如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
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
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
××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