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
工程、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
程等专业。
1. 课程体系
1.1 课程设置
课程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
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四类课程提出基本要求。
1.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领域
(1)数学:微积分、常微分方程、级数、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
与数理统计等知识领域的基本内容。
(2)物理:牛顿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代物理等知识领域的基
本内容。
1.1.2 工程基础知识领域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在工程图学基础、电路、电子线路/电子技术基础、
电磁场/电磁场与电磁波、计算机技术基础、信号与系统分析、系统建模与
仿真技术、控制工程基础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 5 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1.1.3 专业基础知识领域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机学、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基础等
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
自动化专业:在现代控制工程基础、运筹学/最优化方法、信号获取与处
理技术基础、电力电子技术、过程控制/运动控制、计算机控制系统、模式
识别等知识领域中,至少包括 4 个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