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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
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
量的明渠。
5.1.3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排放口,应配建取
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2,平台应设置
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5.1.4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
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
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
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5.1.5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
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 5.1.1~5.1.4
的要求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