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 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与装备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
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
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
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
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
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 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
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
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
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
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
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
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 项以上(含 3 项)未完
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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