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规范证券公司在财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权益。本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在公司设立和变更管理方面,证券公司在取得工商登记后的30日内需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章程等。同时,公司发生迁移、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同样需在30日内报告变更文件。公司终止清算后,也要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确保信息透明。
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公司以提高效益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监督。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是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按约定出资的金额,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资本公积可能来源于资本溢价、汇率差额等,可以转增实收资本,但需符合法定程序。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包括各种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存续期间摊销。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的管理规定,强调了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专户管理,严禁挪用。流动资产包括自营证券、应收款项、拆出资金等,而长期投资涉及长期债券和长期应付款。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财务规范,它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财务核算方法、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处理以及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的管理,旨在确保证券公司的财务稳健和市场公正性。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该制度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