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规范证券公司在财务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旨在确保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权益。本制度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和财务核算原则。
证券公司需在成立后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相关注册文件的复制件,以进行备案。同时,公司发生变动时,如迁移、合并、分立等,也需在30日内更新信息。公司应遵循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注重经济效益,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并接受财政机关的监督。
所有者权益和负债是公司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一般风险准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指投资者实缴的出资额,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但不得接受已设担保物权或租赁资产的出资。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于筹资过程中的超额出资、汇率差额等,可按法定程序转增实收资本,但评估增值的部分在处置前不得转增。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长期债券等,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利息按实际利率分摊。
流动资产和长期投资涉及公司日常运营和长期发展。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自营证券、应收款项等,其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须存入银行,严禁挪用。长期投资可能涉及证券、股权等,需谨慎评估风险和回报。
此外,证券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财务部门需确保所有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维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是证券公司进行财务活动的法律依据,旨在确保证券公司的财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公司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以实现有效管理和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