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是针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策,旨在激发骨干教师的潜力,提升教学质量。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岗位职责、考核机制以及相关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的认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教学和科研成就的,包括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和aa级优质课的获得者。另一类则侧重于新兴力量,如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得主以及基本功竞赛的优胜者。这样的分类既认可了资深教师的经验与贡献,也鼓励年轻教师的成长。
在岗位要求方面,骨干教师需具备高尚的师德,敬业爱生,致力于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完成。他们还应不断提升自我,每年阅读至少一本教育专著和1-2种专业教学期刊,并记录学习心得。此外,骨干教师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1-2名青年教师或带领兴趣小组,定期开设公开课。同时,他们要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独自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争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获奖或发表。骨干教师在学科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中起关键作用,他们的教学效果应始终保持领先。
考核办法严谨而全面,由校长领导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内容涵盖师德、业务能力、教学、科研、进修和教育成果等多个维度。考核按学年进行,教师需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未达标的骨干教师将失去相应待遇。
在待遇方面,骨干教师享有优先参与教育系统提供的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等机会,学校还会每年赠予他们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以支持其专业发展。
这个试行办法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严格的责任要求、公正的考核制度和合理的待遇激励,旨在构建一个积极向上的教师队伍,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