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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高科技股份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 高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企业”)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实现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企业计算机及网络信息保密工作,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企业计算机及网络根据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安全保密标准建设、
管理和维护,并划分为两个子网:外网(国际互联网)和内网(企业局域网)。
第三条 企业计算机及网络和企业网站管理均适适用于本要求。
第二章 职能机构
第四条 企业分别设置网络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和文档资料
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文印中心”),在技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网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网络建设、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企业
网络安全、正常运行,并对企业计算机及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组织培训等,
具体工作由网管中心网络工程师负责。
第六条 文印中心负责各部门计算机内所需文件集中打印、复印等,具体工
作由技术部资料员负责。
第三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一节 采购及维护
第七条 企业指定部门统一采购计算机(包含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多种
软、硬件,其安装和连接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完成。网管中心在办理计算机登记、
编号后,由使用部门申请领用。其中,笔记本电脑一律由网管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 计算机软、硬件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
协议等)由网管中心统一分类保管。如需使用,使用人须向网管中心办理借用手
续。《企业计算机原始资料借用审批表》见附件 1。
第九条 企业及各部门计算机维护、维修由网络工程师负责。出现故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