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肖鹏徐楠电子商务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电子商务首先是使用因特网
来做广告和出售有形产品;其次是使用电子媒介提供服务;第三是把信息转化为
数字模式,并对数字产品加以传送。既然研究税收与电子商务的关系,必须从税
收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具体形式进行划分。从对税收形成挑战性大小来看,电子商
务应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电子商务作为远程销售有形产品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定
货和传统的以电话、传真方式定货只是形式上的差别,该种交易形式对税收的影
响极其有限;电子商务作为远程提供信息服务的方式。从税收角度看,各种媒介
的区别是不重要的,其差别也仅仅是信息传送技术的差别;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数
字产品。由于该种电子商务形式所有的交易流程(订货、付款、传递)都是在互
联网上进行的,脱离了传统的物流配送系统,该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才是一种真正
的交易革新,才对传统税收形成一定的挑战。结合电子商务的三种形式,从具体
的种类来看,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可分为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和电子
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一、电子商务对流转税的影响从电子商务的三种具体形式
来看,前两种形式,电子商务只是作为一种交易媒介革新的方式而存在的,互联
网作为有形物品、劳务的交易场所,其税务处理措施与其他的货物交易场所(电
话、传真方式)中所采取的税务处理方案是大体相同的。而真正引发问题的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