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过去几年,伴随着互联网业务模式的兴起,很多刚刚成立的小公司,完全没有开设分支机
构,却能够通过互联网渠道,把自己的保险产品轻松销售至全国各地,而且产品性价比还不错,
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线下团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很多大型保险公司自然是“心生怨恨”。
所以说得直白一点,《互联网人身险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很多中小型公司以低成本的方
式进一步通过互联网渠道扩张自己的业务规模。
虽然很多人会说,借助互联网来提升行业的运作效率是历史选择的方向,监管部门不应过多地加
以干涉。
但是换个角度来想,大公司开设这些分支机构,后续经营和维护的成本都很高,监管部门如果没
有办法“一碗水端平”,其实也是在损害大公司的利益。
揣摩监管的思路,应该是在短期限制和规范中小公司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将互联网业务发展的优
势给到大公司,促使大公司加强互联网业务的发展、优化大公司的成本结构,最终放开对中小公
司的“枷锁”,全面提升行业的线上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