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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增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旳意见》国办发〔2023〕26号
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容许实体医院与第三方机构合伙建立互联网医院
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容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
性病复诊,容许为患者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
处方,经药师审核后来,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配送
摸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物零售消费信息互联
互通、实时共享
逐渐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推动“一站式”结
算;大力履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
核心要点
七 大
服 务
五 大
支 撑
监 管
保 障
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完善“互联网+”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推动“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
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原则体系
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
提高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及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强化医疗质量监管
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 4月12日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拟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 7月12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有关进一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旳告知》国卫规划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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