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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2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
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 、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 评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
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
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 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
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 (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 本细则自 **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 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研
﹝** ﹞11 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 级直博、 ** 级、** 级非直博优
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我院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特成立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
单如下:
主任委员:史铁林 副主任委员:许剑锋 何杰 组 员:陈明祥、易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