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进行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
3.3.4 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信息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办理
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
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办完入库手续后,由信息中心及时
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3.3.5 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也可请信息中心协
助安装,但不得打开机壳。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程序由信息中心负责
安装调试。
3.3.6 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
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报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
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3.7 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办理报帐手续。
3.3.8 信息中心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
机设备档案。
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选购
3.4.1 外埠各成员企业根据信息中心的调研方案和领导的审批意见,
按照审批后的计算机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
格不得高于审批的价格,特殊情况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落实。
3.4.2 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价值 5000 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 2 家,供应商选定意见经主
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采购。
3.4.3 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
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
经办人等。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3.4.4 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
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上报集团财务部及信息中心,
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4.5 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在本单位财务办理
报帐手续。
3.4.6 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
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计算机设备的应用与调配
3.5.1 使用单位应有效使用计算机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3.5.2 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严禁违章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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