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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台湾地区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香港的物业管理
从发展的角度考察,香港楼宇、屋村管理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 50 年代,随着楼宇、
屋村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相应出现的人际关系、社会经济问题的复杂化,楼宇、屋村管
理也日臻完备,日趋制度化和规范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香港人口不足 100 万,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建设还比不
上广州、上海,很少看到高楼大厦,房屋多属平房式建筑,即使是最豪华的“洋楼”也
只有三至四屋,整幢楼房的业权仅属一个业主所有,因而楼宇屋村管理的概念尚未形
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方面遭到战火摧残,房屋残破短缺;另一方面有大量人口
由中国大陆涌入港岛,人口剧增。到 1947 年底,全港人口已增至 180 万,1951 年达
200 万,此后,每隔 10 年约增长 100 万,到 90 年代初,已近 600 万人。急剧增长的人
口需要大批量地提供住所,于是大型楼宇应运而生,拥有百个以上单位(元)的大型“唐
楼”相继推出,并由发展商分层、分单元地出售或出租。人口密集、户权分散的情况带
来治安等各种问题。如何保持宁静、安全的公共环境,日益成为人们亟待解决的实际
问题。于是,一些大楼开始聘用“看更”为居民服务,即由专人进行夜间巡逻等治安保
卫工作,这就出现了楼宇管理的萌芽和雏形。
更大规模和更大型楼宇的建设出现在 1953 年石硖尾木屋区发生特大火灾之后。50 年
代初,尽管开始投建大型楼宇,但远远跟不上人口的剧增,仅有的 17 万间住房挤住着
100 多万人,仍有四分之一,约二三十万人居住在用铁皮、木板搭建在荒地或山边的
简陋棚屋里,这些木屋同各种灾害结下了不解之缘。1953 年圣诞节之夜,九龙石硖尾
木屋区发生一场大火灾,大火从当晚九时烧到第二天上午,火势蔓延不已,使 5 万人
无家可归,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就迫使港方当局由政府出面大力组建一批批楼宇。
为此,制定了早期的“公共房屋计划”,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于 1954 年,成立徙置事
务处,专门负责兴建和管理应急的徙置楼宇。继而成立屋宇建设委员会,负责建设和
管理较为正规的楼宇,第一个拥有大量楼宇的屋村于 1958 年落成;另外政府部门工务
局也兴建设备齐全的屋村,并由屋村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为筹划和管理好一批批公
共楼宇和屋村,政府特从英国聘来房屋经理,至此,专业性房屋管理概念才正式引进
香港。
一、香港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从香港物业管理历史发展的进程考察,香港物业管理来源于英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又有所发展。英国物业管理专业产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当时,英国社会上有些热心人
士兴建一些普通住宅,以低租金租给从农村迁移城市的工人家庭居住。因缺乏公共道
德教育和完善的管理,在这些住宅中,经常出现严重的卫生问题、破坏建筑与设备及
拖欠租金等问题,使得居住环境差,房屋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1880 年至 1886 年
间,有一位名叫奥克维娅·希尔(OctaviaHill)的女士,在出租自己的物业后,制定了一
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要求承租者严格遵守,从而改善了居住环境。为此受到英国
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开始在国内普遍推行物业管理工作。
(一)香港物业管理的兴起
香港物业管理专业工作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从 60 年代开始,民间发展商在香港兴建
了多层房屋以单元形式出售。多层房屋管理大都交给即将退休老人负责看管。由于他
们缺乏维修保养知识和防火知识,又体力不济,难以阻止某些无视公共道德的承租者
对他人的干扰,致使楼宇设施缺乏保养,环境卫生恶劣,防火通道被占,隐患很大,
业主权益没有保障,住房安全存在危险,这些问题受到了人们和政府立法局的关注。
由于对住房的需求量很大,单靠政府兴建大厦和屋村,缺房问题仍然严重,于是发展
商也积极投资大型建筑。当第一个大型私人屋村向政府申请规划许可证时,政府一方
面乐意采纳这种建屋请求,另一方面担心人口如此密集的大型屋村一旦建成,倘无良
好的管理,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在批准其发展计划时附上若干条件,要发展商承
诺在批地契约后的全部年期内妥善管理该屋村。由此,也就出现了由发展商为私人屋
村提供专业化管理的形式。
总之,60 年代政府为公共屋村、发展商为私人屋村提供的专门管理,使新建楼宇有了
前所未有的优良服务。
随着人口密度的增长,建筑高层和屋村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
提高,单靠政府或开发商提供管理服务还难以适应,于是,发挥住户的自我管理、民
主管理的作用,越来越显得必要。为此,香港政府于 1970 年制定了《多层建筑物条
例》,确定业主可以“参与管理者”的身份,组织“业主立案法团”。“业主立案法团”由半
数或半数以上的自住(用)业主组成,是合法的管理组织,它可以收取管理费,可以雇
用员工,也可以委任专业管理公司,为大厦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这样,就使楼宇和屋
村的管理更臻完善,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的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香港的屋村多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私人开发商零星开发的单幢
大厦被个别住户一个个单位买去的物业则多由“业主立案法团”自己管理。前者中一些
大型屋村,如“美孚新村”、“太古城”等,规模很大,还建有商场街市等公共设施。入伙
之初即交专门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并有物业管理的策划与屋村的发展相配合。20 余年
来,其物业管理水平仍然为人称道。“9 业主立案法团”推行虽然也 20 余年,但是在香
港并不普遍,而且其中少有专门人才,因此,这种方式的效果并不太好。
(二)香港物业管理的发展
进入 80 年代,香港政府倡导“良好大厦管理”,鼓励大厦小业主积极参与大厦的日常管
理事务,使管理服务更具活力、更加蓬勃发展。在这期间,成立了“私人大厦管理咨询
委员会”和“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私人大厦管理咨询委员会”主要为多层大厦业主
立案法团及大小业主提供咨询服务,1987 年设立工作小组,向政府建议制定“公共契
约指引”并推动修订“不平等公契”等重点工作。1989 年,成立了“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
会”,主要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协会成员,协会可以代表物业管理人士发言,也可以对
同业进行监督。这些组织的建立,使香港物业管理更加全面、深入,更具有群众基础
和权威性,更能适应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因而成为人们公认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
质量的里程碑。
从香港楼宇和屋村管理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考察,即清楚表明这种管理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也反映出这种管理正逐步走向专业化和民主化,而且将相互补充,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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