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列报基础**
1. **持续经营基础:** 本准则规定了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需评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在附注中明确说明。
2. **非持续经营状态:** 若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则认为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此时应采用不同于持续经营的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并解释原因。
**(二)重要性的判断**
1. **项目性质的重要性:** 应考虑项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等因素来判断其重要性。
2. **项目金额的重要性:** 可通过计算单项金额占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总收入、总成本、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例来判断。
**(三)正常营业周期**
1. **定义:**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入用于生产的资产到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时间段。大多数情况下,周期少于一年,但某些行业(如房地产、造船业)可能超过一年。
2.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周期超过一年的情况,仍可将其视为流动资产,如房地产开发产品的销售或大型船只的制造。
3. **默认周期:** 当无法确定正常营业周期时,默认为一年(12个月)。
**(四)终止经营**
1. **定义:** 终止经营指的是已被处置或划为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这部分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
2. **持有待售条件:** 企业组成部分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确认为持有待售:已作出处置决议、已签订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预计在一年内完成转让。
####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1. **组成:** 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2.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3. **特定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 现金流量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
- 合并财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
- 中期财务报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4. **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根据不同企业类型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活动选择适用的格式。
5. **特殊行业报表格式:**
-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参照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 担保公司参照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参照证券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 三、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1.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
- 编制单位:指定年份和月份。
- 单位:元。
2. **利润表(会企02表)**
- 编制单位:指定年份和月份。
- 单位:元。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企04表)**
- 编制单位:指定年份。
- 单位:元。
#### 四、一般企业报表附注
1. **企业的基本情况**
- 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
- 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 母公司和集团最终母公司名称。
-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日期。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描述报表编制的基础。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 企业应声明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
- 披露会计估计中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6.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 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的顺序进行披露。
- 使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
- 明细金额合计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应用指南详细规定了企业在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这些原则确保了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