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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办理地点
汉中市社保部门。
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构成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 、生育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应发工资执行,若应发工资低于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
则按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若高于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执行。
2、根据汉中市相关规定,员工将保险关系或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后,我
公司按员工现工资标准为其申请缴费基数,具体按上一条执行 。
3、员工因兼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法(重复)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的,入职时员工本人必须手写一份书面申明存入档案。
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项目 公司交费比例 个人交费比例 备注
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6%+10元/ 月 2%+6.67 元/ 月
失业 0.7% 0.3%
工伤 0.2%
生育 0.3%
住房公积金 ? 5%
注:以上缴费比例为公司现行的缴纳比例, 具体缴费比率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 法
规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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