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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
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
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 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
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 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 会计师等专业人
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 、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 并进行内
部分工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
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
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
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对破产
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根据需要,
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
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 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
物。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 1、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 、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
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
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 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
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 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
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其中律师工作: 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
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
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代理破产
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 负责审核破产企
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
的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