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治理治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平安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平安治理规定进展消费运
营,确保公司的消费平安,特制定本方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平安治理机构设置与平安治理人员的任命。
3、职责
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4、内容与要求
4.1.1 公司依照本身的情况和需求,设立了平安消费委员会作为公司平安消费领导机构,公
司平安治理委员:
产委员会的成立应以文件方式对外公布
4.1.3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应书面任命。
4.1.4 委员会成员接受平安治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平安知识和才能。
4.1.5 委员会中包括假设干名员工代表、工会人员和技术人员。
4.1.6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审查平安工作进展
和确定开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构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
主要内容和施行方案等。
4.2 专门平安消费治理机构。
依照《河北省平安消费条例》19 条规定,需要成立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
4.2.2 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的成立应以文件方式对外公布,同时该部门应该独立设置,
与消费部及其他职能部门为同级部门,专管平安。
4.2.3 专门的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应该至少装备 3 名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平安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