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
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 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 200 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
200 万元。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或不少于 4000 万元且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
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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