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
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
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
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
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
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
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
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
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
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
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
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
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
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